妻子出轨的电话录音 可以作为离婚证据吗?
日期:2026-02-07 作者:西安凯骋调查 浏览次数:137
老婆出轨属于婚外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有婚外情是法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有婚外情行为的一方是过错方,但是法律上婚外情的认定会比常人理解的严格,需要律师根据您的证据材料综合判断。
另外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在抚养权和财产分配中对有婚外情行为一方不分或者少分,但是根据过错情形,实际判决中对非过错方会有一些照顾,非过错方也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赔偿。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1.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 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3. 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4. 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5.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
6.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7. 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8.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9. 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另外,对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也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离婚中,女方逼迫男方说出一起违规社会法律法规的事,但实际没有做的录音,这种证据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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