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调查公司科普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手段有哪些
日期:2026-01-16 作者:西安凯骋调查 浏览次数:107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转移财产---房产
(1)把房产做空
这种情况是夫妻一方把房产做抵押,抵押出来的钱挥霍或者转移
(2)借名买房
这种情况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登记在夫妻之外的第三人名下
转移财产---存款
(1)常见的有给父母消费、小额取现、给亲友转账
(2)虚假消费
所谓虚假消费,多见于多次向外贸主体转账,然后这个外贸主体收取手续费后再将款项通过其他途径转回
(3)境外转移
转移财产---保险
法院会审查以下几点
(1) 是否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
(2) 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
(3) 继续投保还是退保
转移财产---股权
法院会审查
(1) 是否有转移的恶意
(2) 是否低价转移
(3) 是否有代持问题
到了离婚这步,建议不要动太多歪心思,总结这么多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手段,是为了提醒各位在离婚纠纷中,保护好自己的财产,不要被对方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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